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?

更新时间:2020-11-04  来源:奥德律师事务所  作者:管理员

答:(1)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,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,做到首尾一致、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;

 

(2)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,内部机构、项目部、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;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,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。

 

(3)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,有无修改或添加,防止被掉包;

 

(4)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,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“/”或标注“空白”字样;

 

(5)如有修改,修改处,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、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;

 

(6)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,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;

 

(7)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;

 

(8)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;

 

(9)合同签署时间、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。

 

(10)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、签收人、结算人、联系地址、联系电话等等,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,即使不写,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。否则完全有可能签字人一旦调离或者对方耍赖说不是公司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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